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落實《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
豫人社辦 〔2021〕6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現將《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44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切實提高認識
《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我國網絡招聘服務領域第一部部門規章,對網絡招聘服務準入條件、服務規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出臺《規定》是規范網絡招聘服務、加強網絡招聘服務行業自律的重要舉措,是推進行業誠信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內在要求。
二、廣泛學習宣傳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人社部門網站、公眾號等,面向全省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大力宣傳《規定》的主要內容、重要意義,切實提高《規定》有關條款的知曉度和熟悉度。同時,要積極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活動,準確把握《規定》條款內涵,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提高全系統、全行業貫徹落實《規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嚴格指導監管
(一)規范服務范圍。對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其服務范圍中注明“開展網絡招聘服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本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并及時更新專門臺賬,可結合2020年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積極穩妥地完成本地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證換發工作,許可證載明的服務范圍為“職業中介活動(開展網絡招聘服務)”。《規定》正式施行后,新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其許可證載明的服務范圍應參照以上執行。
(二)明確服務規范。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在其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對網絡招聘服務用戶信息保護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查,記錄自查情況,及時消除自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以網絡招聘服務平臺方式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布的招聘信息、服務信息,并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務信息保存時間自服務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依照《規定》有關條款,進一步規范網絡招聘服務。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網絡招聘服務誠信體系建設、經營情況年度報告公示等途徑和方式,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的情況。要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提高對網絡招聘服務的監管時效和能力。要暢通對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各地在貫徹落實《規定》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經驗做法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廳。
聯 系 人:張 迪
聯系電話:0371-69690090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