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頂山市人社局出臺《平頂山市工傷職工康復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平頂山市作為全省工傷保險“先康復后鑒定”工作唯一試點市,正式實施河南省“先康復后鑒定”試點工作,讓工傷康復提前介入,提高工傷康復治療時效。《辦法》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職工發生傷害事故經工傷行政部門依法確認為工傷送達《認定工傷決定書》時,一并發放《平頂山市工傷康復申請表》。根據《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工傷職工到市工傷康復協議機構進行康復評價,經工傷康復責任醫師評價需要康復治療的,可先行入院康復。經工傷康復責任醫師評價不需要康復,工傷職工認為應予康復的情形,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可以向工傷康復辦公室提出工傷康復申請,工傷康復辦公室應在2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
下一步,平頂山市人社局還將積極探索完善相關制度,不斷優化操作流程,形成工傷保險行政、經辦和醫療機構之間有效銜接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加強交流學習,總結經驗做法,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