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提高省直職工生育保險經辦服務質量,河南省醫療保障服務中心發布了《關于優化河南省省直職工生育保險報銷流程及簡化報銷材料的通知》,對省直職工生育保險報銷流程進行了優化,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內容如下:
關于優化河南省省直職工生育保險
報銷流程及簡化報銷材料的通知
省直各參保單位、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醫保發〔2020〕18號)《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河南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試行)><河南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試行)>的通知》(豫醫保〔2020〕8號)精神,為進一步提高省直職工生育保險經辦服務質量,經研究,對省直職工生育保險報銷流程進行優化,具體內容如下:
一、優化產前檢查費用報銷流程
在定點醫療機構因生育出院結算時,產前檢查費用和生育醫療費一并報銷。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滿九個月的,按照1200元/例的標準支付;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不足九個月的,每繳費一個月,按130元/月的標準支付;異地生育的,產前檢查費用按上述標準,到河南省醫療保障服務中心經辦服務大廳報銷;參保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產前檢查費補助按上述標準的50%支付。
二、簡化異地生育報銷材料
參保職工在異地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到河南省醫療保障服務中心經辦服務大廳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時,不再提供病歷資料,根據醫療機構收費票據上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河南省省直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豫勞社【2008】20號)的標準支付。